恩施州将启动基层首诊分级诊疗试点工作 报销比例作为患者“去向”调节杠杆

  湖北省于10月底开始实施分级诊疗试点工作,113种常见病按“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的指南实施。很多市民知道分级诊疗相关政策出台后,对此不了解,想知道以后生病了,该如何看病。11月4日,记者从州卫生计生部门了解到,我州的分级诊疗工作将根据省卫计委相关指导意见,即将在试点区启动,全州以恩施市为试点。


  小病到社区,大病到医院
  根据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关于湖北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参保患者需住(转)院时,原则上应在统筹地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卫生院)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首次诊察,医疗机构根据诊疗常规以及确定的诊疗疾病目录选择诊疗方式或转诊。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一级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具备条件的一级手术的诊疗;二级医院主要负责专科疾病及二、三级手术的诊疗;三级医院主要负责亚专科疾病、疑难杂症及三、四级手术的诊疗。各县市医疗机构诊疗疾病目录报市(州)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首诊医疗机构就诊,经医生确认需要转诊的疾病,首诊医师填写《湖北省医疗机构双向转诊书上转单》,医疗机构的医保或新农合办公室审批盖章,患者持上转单至上级医院就诊。
  患者在二级医院需要转诊的疾病,由主诊医师填写《双向转诊书上转单》,经医疗机构医保或新农合办公室审批盖章后转往三级医院。定点医疗机构每月末将转诊情况报送统筹地区和新农合管理部门备案。


  有些情形可“就近就医”,自主选择
  关于“分级诊疗”的政策发布,部分老百姓对此纷纷表示疑惑。“是不是以后生病都不能直接到大医院了,要先到社区医院,而社区医院是否具有治疗突发等重病患者的能力呢?”州城一市民刘先生发出疑问。
  11月4日上午,记者来到州卫计委医管科,该科室工作人员表示,相关政策并非如老百姓理解的“所有患者都不能直接到大医院看病”,需要把省卫计委的相关政策理解透彻。
  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分级诊疗的文件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按照“就近就医”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需要抢救的急、危、重症患者;需要特殊陪护才能就医的人群,如70岁以上老年人、0—3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高危孕妇等;法定传染病;其他政策规定的情形等。
  另外统筹区内参保人员因某一种疾病经住院治疗,办理出院手续后,如果患同一种疾病需再次住院治疗、复查等(如癌症放化疗、骨折需拆除钢板等),参保患者可直接选择原就治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记者还从州卫计委得知,目前分级诊疗实施工作在我州尚未启动,该部门正在根据省里关于分级诊疗的文件制订详细的细则,不过该工作即将在我州启动,恩施市将作为我州的分级诊疗试点地。


  报销比例作为患者“去向”调节杠杆
  11月4日下午,记者来到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在住院部一区某候诊室外看到很多患者正在就诊,部分患者得知即将实施分级诊疗方案后,提出了不同看法。“这样的政策出台后,会缓解大医院的看病难问题,很多患者只是患上了感冒、腹泻等较轻微的病,就直接到大医院就诊,而这些病人在社区医院也能够治好。”前来看病的黄先生说。“政策出台之后,有的病人相信大医院的医疗技术,患上小毛病还是愿意到大医院怎么办?如果遇到有的病情确实需要到大医院就诊,而基层医院为了增收,不愿意为患者签署转诊书而贻误了患者的最佳治疗时期怎么办?”正在候诊的李女士提出了疑问。
  对此,《指导意见》要求,主要是通过完善报销政策,用经济杠杆撬动群众“小病大看”的就诊习惯。各地应逐步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各等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政策,重点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各地人社部门应合理确定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并适当拉大各级别医疗机构的差距。
  各地农合办要完善新农合报销政策,各级报销比例差距不得低于15%。对于康复期下转参保患者免除接收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费用。对于上转患者,符合转诊科目规定但未遵守基层首诊规定、未办理转诊手续者,新农合参保者降低一半报销比例给予报销;疾病不符合当地转诊科目规定、自行选择上级医疗机构就诊者,新农合不予报销。
  同时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凡定点医疗机构不遵守分级诊疗和转诊转院程序、不履行告知参保患者转诊转院义务,致使其未及时办理转诊手续或违反转诊程序,造成参保患者未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